文章的核心观点是新规表面上是为了“规范秩序”,实则是将矛盾压回地方,让上访人“少来添乱”的操作手册。作者敏锐地指出了制度设计中确实存在的两大痛点:一是“省级出具文书”的前置条件可能成为新的拦路虎,二是规则对上访人设定义务严苛,而对地方“应办不办”的约束相对疲软,且严格的程序化门槛对弱势群体并不友好。文章精准捕捉到了基层民众对“程序空转”和“基层推诿”的深层焦虑,其警示意义值得重视。


2026年6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文件说得很清楚:目的是“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听起来都是为了大家好,为了让信访更有规矩、更有效率。
但站在一个真正需要上访的老百姓角度仔细读下来,心里却有不少问号。这份新规到底是在帮上访人解决问题,还是在想办法让上访人“少来添乱”?以下几个角度的批评,或许能反映出基层上访者的真实感受。
一、“持证进京”把路堵死了,但“办证”本身就很困难
新规说进京必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文书,这听起来合理,但问题是——如果省级机关迟迟不给你出文书呢? 现实中很多上访者之所以进京,恰恰是因为在省里已经“走投无路”:要么被拖延、要么被敷衍、要么干脆不给书面答复。现在新规等于说:省里不给你“通行证”,你就连去北京讨说法的资格都没有。 这相当于把“门”焊死了,却没有解决“省里不办事”这个根本问题。
二、“不予登记”让问题“消失”了,而不是“解决”了
过去进京走访至少能登记在案,形成上级部门的关注压力,从而倒逼地方解决问题。现在新规明确“不予登记”——系统里根本没你这个人、没这件事。对于一个已经跑遍市县两级、精疲力竭的上访者来说,这意味着最后一条向上反映的通道被程序性切断。问题没有被解决,只是从“登记册”上消失了。
三、权力和义务严重不对等
新规对上访人的要求非常具体:必须逐级、必须持证、不能重复登记、不能缠访闹访。但对地方部门“应办不办”的处罚呢?虽然提到了督办和公开曝光,但谁来替上访人监督?拖延了怎么办?曝光了又不改怎么办? 上访人手里没有任何制衡手段,只能被动等待。而新规却把“不依法上访”的责任全都压在了上访人身上。
四、把“缠访闹访”污名化,忽视背后的真实困境
新规多次提到对“缠访闹访”进行法治教育、劝离、甚至公开曝光。但现实中,有多少人愿意放下生计、背井离乡去“闹”?绝大多数所谓的“缠访”,背后是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的绝望和无力。 把这些人简单定性为“破坏秩序者”,既忽略了他们承受的不公,也掩盖了基层治理失灵的根源。
五、“法治化”听起来好听,但对弱势群体并不友好
信访制度之所以存在,本质上是为那些不懂法、请不起律师、进不了司法程序的普通老百姓提供一条“说理”的渠道。现在强调“法治化”“程序化”“书面化”,方向本身没错,但对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行政流程的农村老人、底层劳动者来说,这无异于增设了一道道看不懂、迈不过的门槛。他们需要的不是更复杂的程序,而是更畅通的表达渠道。
最后说几句真心话:
这份新规的出发点是“规范秩序”,但在执行层面,它更像是一份“如何让上访人少来添乱”的操作手册,而不是“如何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的服务指南。 真正需要改革的,不是上访人的脚步,而是基层政府“应办不办”的冷漠和拖延。把问题压回属地固然能减轻首都压力,但如果属地本身就不想解决问题,那么压回去的只是一个投诉无门的普通人,而不是一个被妥善处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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