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检察院召开织里晟舍命案提前介入情况通报会

市检察院对织里晟舍22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1995年,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湖州市织里镇企图暴力劫财,11月28日,二人入住织里镇晟舍闵记旅馆。在确定将同房被害人于某作为劫财对象后,次日二人在街上购买了榔头等作案工具。30日凌晨,汪维明、刘永彪趁于某熟睡之际,先后持榔头猛击于某头面部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币二十余元。二人又将旅馆老板闵某骗至房内,在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维明持榔头猛击闵某头面部致其死亡。为进一步谋财,汪维明进入闵某房间向闵某妻子钱某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钱某和其孙闵某头面部致其死亡,随即二人在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由汪维明搜得人民币一百余元。最后,二人从旅馆后门逃离。经鉴定,四名被害人均系被钝器(锤类)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庭审中

孙颖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有力指控犯罪。
讯问阶段
孙颖检察长对被告人汪维明进行讯问,并针对刘永彪的部分辩解意见通过补充讯问的方式当庭予以有力驳斥。

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播放被害人家属及群众对犯罪行为的控诉视频等多元化证据展示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展示了全案证据,提升了庭审的实质效果。


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孙颖检察长发表了铿锵有力的公诉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致四人死亡的严重情节,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根据上午庭审情况,公诉人及时修改调整公诉意见书,针对刘永彪的辩解,从多个方面证明其辩解与事实、证据、常理均不符。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罪轻辩护作出有针对性的反驳。

最后陈述阶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请求严惩凶手。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均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合议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择日宣判。
改革见实效
司法改革以来,湖州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特别是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今年1-5月,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共计1336件。
湖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庭前会议,推动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方式,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 | 尹湘农、徐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