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出版业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提升,按需印刷凭借按需生产、流程简化、定制灵活等技术优势,为破解古籍出版的行业难题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与此同时,从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到出版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法治框架的日益健全为古籍出版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将技术创新与法治保障有机结合,推动按需印刷与古籍出版的系统性融合,已成为古籍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核心课题。
一、价值匹配:按需印刷对古籍出版关键难题的破解逻辑
古籍图书具有品种繁多、单品种印量小、生命周期长、内容相对稳定但偶需修订的特点,这与传统胶印“大批量、高固定成本”的生产逻辑存在天然矛盾,常导致“印量不足错失市场、印量过剩积压库存”的两难困境。按需印刷的技术特性,恰好与古籍出版的需求痛点形成精准匹配。
(一)按需生产:缓解库存压力与资金占用难题
传统胶印为摊薄固定成本,通常要求单品种首印量达到数千册,但多数古籍类图书(尤其是小众文献、学术专著)年销量仅数百册。按需印刷无须制版环节,可实现单册起印、按需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零库存”或“低库存”运营,避免了库存积压导致的资源浪费,释放了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小批量试印:降低市场试错与决策风险
对于新整理的冷门地方志、小众文献或学术类古籍,市场接受度与销售潜力难以精准预判,若直接采用传统胶印大批量生产,极易因市场反馈不及预期造成经济损失。借助按需印刷技术,出版社通过“小批量试水—数据化决策—规模化落地”的模式,降低盲目生产的风险,提升出版决策的科学性。
(三)定制服务:拓展古籍应用场景与价值空间
按需印刷支持可变数据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可为研究机构汇编特定主题的古籍文献片段,为图书馆定制带有专属标识的精装版本,为个人读者提供附带注释、译文的个性化分册。这种“以数据为依托,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生产模式,不仅提升了古籍对不同场景的适配能力,更通过增值服务开辟了新的盈利空间,推动古籍从“文化载体”向“服务产品”延伸。
二、实践路径:构建“生产—运营—创新”一体化应用模式
要充分释放按需印刷的价值,古籍出版社需跳出单一技术应用的局限,将其纳入整体发展战略,构建覆盖生产、运营、产品创新的全链条应用模式,实现从“被动适配”到“主动赋能”的转变。
一是在生产端建立数字母版库,夯实质量与效率基础。古籍出版社需系统推进存量与增量图书的数字化加工,构建数字母版库。制定统一技术标准:针对古籍数字化的特殊性,明确扫描分辨率、图像格式、色彩空间、文字识别准确率、版式还原度等技术指标,确保不同年代、不同来源的古籍数字文件具备一致的技术质量。同时,建立集中式数字文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数字母版的版本控制、权限管理与备份存储,避免因人员更替、介质损坏导致的数字资源丢失或错乱。
二是在运营端推行“少量多次”动态机制,实现精准供给。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动态响应机制,提升供应链的灵活性与精准度。对长尾品种优先采用按需印刷补货,对核心经典品种通过“按需印刷补库存+胶印保供应”的组合方式,实现“既不缺货、也不压货”的精准管控。
三是在创新端延伸产品形态,激活古籍文化价值。按需印刷不仅是优化生产的工具,更是推动古籍“活化利用”的重要载体。出版社可依托按需印刷的灵活性,拓展古籍产品形态,使传统文化以更贴近当代读者的方式传播。如打造“纸电融合”的智慧古籍,实现“纸质阅读+数字延伸”的融合体验,增强古籍阅读的趣味性与知识性;针对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需求,推出“古籍文献定制汇编”服务,为学术研究提供文献支持,推动古籍从“被动阅读”向“主动服务学术”转变。
三、法治保障:古籍按需印刷出版的法律框架与合规路径
按需印刷在古籍出版中的深度应用,不仅需要技术与运营层面的支撑,更需要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进。
(一)政策引领:国家层面的宏观制度供给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做好古籍工作“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加强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并特别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纲领性文件为古籍出版事业的法治化发展确立了顶层设计。2026年,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将古籍范围从“1911年以前的文献典籍”扩展至“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艺术、学术价值的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并明确古籍保护利用包括“普查、征集、保管、修复、整理、研究、利用”等环节,标志着古籍工作从“凭情怀守护”迈入“依法守护”的新阶段。
(二)知识产权确权与保护:古籍整理成果的法律定位
古籍内容本身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经过专家标点、断句、校勘、整理、注释后形成的古籍“点校本”,由于包含了整理者的智力劳动,其法律地位一直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古籍“点校本”是否构成作品采取个案分析的态度——已有多个案件判决认定古籍点校成果的智力劳动应当获得尊重,法律保护的不是古籍内容本身,而是整理者、出版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部分。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在推动立法突破,有学者提出在《著作权法》邻接权框架下为古籍整理者增设一项新权利——“古籍整理者权”,以使古籍整理成果的利益得到更为明确的保护。
在按需印刷模式下,古籍数字母版库的建立意味着大量古籍整理成果将以数字化形态集中存储和使用,这使得知识产权确权与保护的需求更为迫切。对出版社而言,一要明确古籍整理成果的权利归属,在整理合同中对著作权归属、署名方式、使用范围等作出清晰约定;二要在数字母版库中建立完善的元数据管理体系,完整记录整理者信息、校勘依据、版本来源等关键数据,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可追溯的证据链;三要规范按需印刷产品的署名,确保整理者、校勘者的署名权得到充分尊重。
(三)市场监管与盗版防范:出版流通环节的法律规制
按需印刷的“即需即印”特性在提升出版效率的同时,也对市场监管和盗版防范提出了新挑战。一旦数字母版文件被非法复制或泄露,就可能被用于大规模盗印,严重侵害出版社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呈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等阶梯式递进。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降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门槛,提高罚金适用上限。出版社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建立数字文件的加密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体系,防止数字母版被非法获取和传播;在按需印刷产品上采用防伪标识、隐形码等技术手段,提高盗版门槛和追溯能力;建立与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出版社还应主动对接“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等监管平台,确保按需印刷业务在监管框架内合规运行。
(四)数字化环境下的版权风险与合规管理
按需印刷与古籍数字化密不可分,而数字化环境下版权风险的复杂性与隐蔽性更为突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AIGC在古籍数字化服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伦理、法律与版权等多重风险。出版社在推进古籍数字化和按需印刷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应建立全流程的版权合规管理体系。
按需印刷并非对传统胶印的替代,而是与传统印刷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生”的关系:对于印量大、需求稳定的核心经典古籍,传统胶印仍具备成本优势;对于小批量、个性化、试水类品种,按需印刷则展现出不可替代的灵活性。古籍出版社需转变“技术工具化”认知,将按需印刷纳入整体发展战略,从生产标准化、运营动态化、产品创新化三个维度推进实践,同时将技术创新深度嵌入法治保障的制度框架之中——主动对接国家古籍保护法规政策,完善古籍整理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数字内容的版权合规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以技术提升出版效率,以法治保障传承根基,以创新激活文化价值”。
(作者祁骥系中华书局出版部副主任,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6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