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费用:执行申请费(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无需预交)
财产类案件(按执行金额/价额分段累计计算)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2. 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 - 100元
3. 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 2400元
4. 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 27400元
5. 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 67400元
非财产类案件
一般按件收取,每件50-500元(如行为类执行:腾退、恢复原状等)
无执行标的的案件,统一按件计收,具体以法院核定为准
特殊减免情形
1. 申请执行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可申请免交
2.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可申请减交(减交比例不低于30%)
3.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如罚金、追缴赃款),无需交纳申请费

二、实际支出费用(申请人先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类为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法院实报实销,执行回款后优先返还申请人垫付部分,再扣申请费。
费用类型 垫付主体 承担主体 常见场景
评估费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价值评估
拍卖费 申请人/法院垫付后追偿 被执行人 拍卖资产的平台服务费、公告费
审计费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查询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审计公司账目
公告费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送达执行通知、查封公告、拍卖公告等
差旅费 申请人(按需垫付) 被执行人 法院异地执行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
保全费 申请人(若申请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保全手续费

注意
1. 垫付前可向法院确认费用标准,避免自行支付非必要费用
2. 保留所有垫付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作为回款时的报销依据
3. 若最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申请人垫付的费用无法追回,法院也不收取执行申请费
三、费用处理关键流程
1. 申请执行时:仅提交材料,无需预交任何费用,法院不收取工本费
2. 执行过程中:产生评估/拍卖等费用,法院通知申请人垫付,申请人按要求支付并留存凭证
3. 执行回款后:法院按以下顺序分配资金
① 返还申请人垫付的实际支出费用
② 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申请费
③ 剩余款项发放给申请人(冲抵判决债务)

4. 执行和解/终结:
双方和解:申请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垫付费用仍由被执行人承担
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无申请费,申请人垫付费用自行承担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交纳,无需从款项中扣除
四、常见疑问
执行申请费会从执行款中多扣吗?
→ 不会,严格按上述分段计算公式核定,法院会出具费用明细单,申请人可核对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执行,费用怎么分?
→ 申请费由被执行人统一承担;垫付费用按申请人实际垫付比例返还,或由申请人内部协商分担
撤回执行申请,需要交费用吗?
→ 未产生实际执行行为的,无需交费;已产生垫付费用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法院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