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说明
丹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的《丹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规划范围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活动的安排与规定。《规划》现已按相关属地、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现将《规划》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将纸质或电子材料送至丹阳市民政局。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
公示单位:丹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栋;联系电话:0511-86926688
邮寄地址:丹阳市云阳路290号;邮编:212300
邮箱地址:1012489226@qq.com
编制单位: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规划简介
(一)服务对象与规划设施
本规划服务对象为行政区划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老人,规划设施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个类别。
(二)规划范围
丹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城区2个街道(云阳街道、曲阿街道)和10个乡镇(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丹北镇),总面积1047 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适应需求。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年人积极健康生活,安享晚年。
2、科学预测,规模合理。综合预测老年人口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科学预测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及设施用地规模需求量,预留用地发展空间,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3、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结合各镇(街道)老龄化程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总量平衡。
4、四圈合一,相互融合。围绕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等公共资源,综合考虑交通、医疗、生活便捷等因素,分级、分层布点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5、增存并举,集约发展。从实际出发,对现有养老资源、闲置存量资源(医院、学校等)进行挖掘、整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高现有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根据需求,对新建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预留用地,未来进行高标准建设,适应远期发展需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满足服务、保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强度。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体现政府主导,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的引导作用。
(四)规划目标
构建“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创建“全龄友好城市、幸福颐养丹阳”。以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和谐温馨的人文环境为支撑,以完善均等的公服体系为依托,建立设施数量充足,服务品质优越,城乡区域一体的“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格局,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终。
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积极挖掘现有建筑(医院、学校等)存量,同时积极推进新项目建设。至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至2035年,镇(街道)区域性(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全托)养老床位约39张(注:将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日托床位纳入测算的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0张)。
(五)配置标准
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养老服务设施采用以下标准配置:
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分类 服务范围 床位数
(张) 建设规模 备注
养老机构 全市 全托床位数
>150 新建养老机构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集中绿地每位老人不宜低于2平方米
全托床位数
60-150 新建养老机构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全托床位数
≤60 新建养老机构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52平方米
区域性(社区综合)养
老服务中心 镇(街道) 全托床位数
≥50 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每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可与养老机
构合并设置
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中心 城镇社区 日托床位数不作强制要求 规划新增每处不低于750平方米;
调剂解决城镇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 新建住宅区按20-30平方米/百户设置,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集中配置
行政村 调剂解决农村每处不低于200平方米
(注:本规划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测算包括养老机构床位和区域性(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床位。)
(六)规划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区共规划养老机构53处,总机构床位13734张。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区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13处,其中区域性(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8处(全托床位20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5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