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保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这体现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也强调,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需要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
严格保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
限制收集: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防止泄露: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同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禁止非法获取和出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综上所述,个人行为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原则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