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陶金(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市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关于提供在线医保移动支付的问题,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申请自建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设区市医保部门负责对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情况和医保移动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定期汇总上报省医保局,并由其安排运维团队配合完成接口联调测试。
关于提供支持全市区域内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问题,根据我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障定点流程要求,医疗机构申请纳入苏州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障定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为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2.经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开设互联网医院;3.积极推进医保码的激活和使用,在院内实现医保码全流程应用;4.开通并使用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Ⅲ类)、电子票据等功能。医保定点医院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互联网医院定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苏州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障定点,并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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