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换表欠气”现象为何频发?秦华燃气:第三方检定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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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商报连续报道了燃气表旧表换新中出现欠气的情况,华商报热线不断有读者反映自家换燃气表时也遇到欠气的情况,欠气的数量全凭燃气公司认定。

一直正常使用的气表换新表 为啥会欠了1000多方气?

市民:本以为是个例,没想到挺普遍

市民谈先生家在西安丈八北路爱西华庭小区,自家不仅用天然气做饭,冬季取暖也需要。换燃气表是上个月的事,当时旧表显示还余100多方气,结果等他去昆明池路的秦华燃气营业厅换天然气IC卡时,工作人员直接告诉他,他家欠缴700多方气,欠费1600多元。“小区建成入住有十几年了,基本上两三个月就要买一次气,咋还能欠气了。”谈先生说,当时的票据都不在了,看到华商报的报道,才意识到自己遇到的事并非个例。

市民薛先生家在西安市电子西街金桥四季花园小区,“换表就是前一阵的事,燃气公司进小区统一服务。”薛先生说,自己到明德门的营业厅换新卡,工作人员给他解释,他家买气的方数和实际表走的方数不一致,表走得多自己交得少,核算下来欠费4500元。薛先生表示,用气都是先买气再充到表里,等于先付费再用气,按理不会欠费,燃气公司的解释他不是很明白,感觉就是他们说欠多少就是多少,“现在正常用气没受影响,欠费金额还在和燃气公司协商。”

与此同时,家住和平门外地矿家属院的王先生反映,前一阵他家换新燃气表,本来表上余200方气,换表后新表只余100方气,换了一次表少了100来方气。家在曲江大华公园世家的刘先生表示,小区统一换燃气表,自己也补交了4000多元的燃气费,当时不交欠费,就不给用气,无奈下自己就把钱交了。家在临潼区的王先生表示,去年3月单位分他一套房,收房后换燃气表,燃气公司说欠费1800元,还好单位报销了欠费,如果是自己掏钱那肯定不理解不乐意。

网友:先付费再用气,怎么会欠费?

在华商报大风视频发布的相关新闻短视频下,评论数超过2000条,不少人也反映自己遇到类似情况。

网友@我的小可爱表示,他家是二手房,近期换表说欠了1000多方气,不给买气,必须到营业厅找才给买一点儿。

网友@元一说,自家换表也出现欠费,燃气公司表示他家里三年没有购买天然气,实际上他家因为孩子上学在学校附近租房住,家里三年没有住人。

网友@YiYi表示,自己小区统一换表,旧表显示余额580多方,换新表时工作人员说只剩50多方。

网友LQ表示,之前换表也发生过欠气的情况,疑问:1.既然欠气为啥还可以用?2.不是先买气我们再使用吗?

秦华燃气:可以由第三方检定或法律途径解决

就最近燃气换表集中出现欠费的情况,华商报记者再次联系西安秦华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一些市民的疑惑作出回应。

疑问一:“换表欠气”现象为何如此普遍?

近期到期表大规模更换致问题突出

回复:西安市的天然气用户有300万,因受燃气表超期使用、实际更换滞后等因素影响,以及近期十年到期表更换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导致居民客户气费争议问题发生较为集中。超期表继续使用更多的是有安全隐患,秦华燃气会加快大规模更换十年到期表的进度,进一步减少在用超期表存量。

疑问二:先付费再用,为啥会出现少买却多用气?

旧表有两部分,是以计量基表为准

回复:IC卡燃气表由IC卡电子部分和计量基表两部分组成,当IC卡电子部分出现故障后,就出现了不用买气仍可以用气,或少买气多用气的情况。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6.2.4条款“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和《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9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最终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简单说来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以燃气表基表计量数据作为气量结算依据。

燃气表上有一个机械表也有一个电子表,机械表作为基表显示的是用表以来累计用气量,而电子表一般显示的是余额。核算是否欠费欠气,是到营业厅后根据基表的累计用气量和全部购气的记录计算是否欠费。举例来说,一个使用10年的燃气表累计用气量2000方,如果用户十年购气量仅1500方气,就是有欠费。

疑问三:旧表换新为啥收回旧表?

行业惯例,但有争议可检定旧表

回复:旧表拆掉后会回收,一般会保留两周到一个月后销毁。之所以回收旧表,主要是避免旧表流入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情。旧表回收,是燃气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有用气争议可双方确认后检定旧表。

疑问四:不交欠费不能正常用气?

可以,而且额度还提升了

回复:秦华燃气集团在与居民客户协商处理客户气费争议过程中,为确保客户家中正常用气,将单笔售气额度由原10m3提升至30m3,该气量可满足加装有燃气热水器的三口之家30天以上正常用气需求,为客户预留充分的时间。

疑问五:用户对欠费的金额有异议怎么处理?

请第三方检定,再不行可以诉诸法律

回复:对气费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秦华燃气将委托第三方对表具进行检定,并依据检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理。他们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机构、消协和具备资质及协调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介入气费争议调查,确保处置方式公平公正。在以上措施无法解决气费争议问题时,提请当事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案例

更换燃气表出现争议

打官司用户有输有赢

华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不少燃气公司与用户供用气合同纠纷的案例。

>>用户败诉

2020年7月15日,被告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原告魏某免费更换燃气计量表,更换时原告的燃气表液晶显示剩余气量为794.2立方米,安装上新的燃气计量表后,更换人员称原告欠371立方燃气费,要求原告补交,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更换时原告燃气表液晶显示剩余气量为794.2立方米,基表止码为2065立方米。原告第一次使用天然气是2009年12月9日,2012年1月12日更换过燃气表,当时确认燃气表的止码数为309立方米,新的燃气表重新计算用户使用气量,截至2020年7月15日,两块燃气表累计止码数为2374立方米。原告从2009年12月9日第一次燃气充值至2020年7月15日累计充值气量为2003立方米。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对燃气表的基表部分进行鉴定,测试结果为合格。燃气表液晶显示屏与基表止码数不符,燃气IC卡背面的用户须知第五项写明“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基表表头止码为准”,法院因此对原告更换燃气计量表时有剩余燃气794.2立方米,并转换到更换后的燃气计量表供原告继续使用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用户胜诉

王某(被告)是葫芦岛某燃气有限公司(原告)的燃气用户,原告于2013年1月10日派维护人员到被告家里入户检查,发现所用燃气表存在故障,导致使用燃气数量显示与实际不符,经调查被告在2008年至今已经实际使用9846方燃气,比照其购买燃气数多出了8990方,所以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补交多用燃气费用,但被告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交燃气费26970元。

初审中法院未支持燃气公司,燃气公司提起上诉,终审判决中,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燃气公司作为供用燃气合同的燃气供给方及民用IC卡燃气表具的提供方,不仅是燃气的供给者,还是每个燃气用户的燃气表具的安装、校对及日常检测、维护的管理者。且该燃气表具属IC卡燃气表,该种燃气表是只有预先支付燃气费用后才能使用燃气的表具。另外,因燃气表具故障原因造成的电子显示部分与机械计量部分不一致,难以认定该表的电子计数和机械计数哪个计数为准确计数,上诉人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机械计量是绝对准确的用气量。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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