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咱们单位一直在开展公文错情通报,每次看到那些被点名的错处,既觉得眼熟,又忍不住替当事人捏把汗。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传递政令、沟通工作的“桥梁”,一字一句都关乎政策落地的实效,近期,“广西平乐县抄湖南安化县水文数据”“县卫健局200字公文7处错字”这类离谱操作就频频冲上热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更是直接点名批评:公文写作和发布必须严肃严谨,此类低级失误实属不该!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公文里的那些“坑”,并附上公文校对自查对照表,不管是新手小白还是资深老手,都能直接拿来用,帮你远离“笔误翻车”!

一、标题“门面”别大意,格式混乱直接拉低专业度
公文标题是“第一眼门面”,很多人觉得“只要说清事就行”,殊不知这里的错误最容易被揪出来。之前就有地方住建局发文,标题写成《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标题冗长重复、逻辑混乱,被上级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还被约谈。更离谱的是某单位的一份表彰文件,标题把“先进个人”写成“先进个大”,打印成文后才发现,不仅闹了笑话,还得重新印发,既费时间又损形象。
记住这几个铁规矩:
一是标题要简洁明了,杜绝“的的不休”,能用“进一步做好”就别叠加“转发XX的通知”;
二是文种不能混用,请示和报告要分清,请示是“事前行文求批复”,报告是“事后行文作汇报”,两者绝对不能混搭成“请示报告”;
三是标题里不用标点符号,除了书名号、引号等特殊情况,多余的顿号、逗号都要删掉。标题对了,公文的“精气神”就先立住了。
二、正文细节藏乾坤,这些错误老手也常犯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可越是天天写,越容易在细节上“栽跟头”。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曝光过典型案例:广西平乐县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规划》里,关于本地水文的介绍竟然和湖南安化县的内容一模一样,不仅提到了平乐县根本没有的乡镇,还照搬了异地水文数据,被网友发现后引发质疑,最终文件下架,相关责任人因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 。
还有某县卫健局的一份《依法履职处理意见书》,仅200余字就出现7处错字,“急救车”写成“急技车”、“操作台”写成“操作合”,连首句都有严重语病,最终工作人员被停职,责任领导也被问责 。
这些细节一定要盯紧:
首先是引文准确,引用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必须核对原文,不能凭记忆“掐头去尾”,必要时注明发文文号;
其次是数字规范,“以上”“以下”要明确是否包含本数,比如“5人以上”要注明“含5人”,避免产生歧义;
最后是本地信息真实,涉及地名、数据、机构名称等内容,一定要逐一核实,别直接照搬模板或第三方素材。公文写作,拼的就是“锱铢必较”的较真劲儿。
三、收尾环节别松懈,标点格式都是“必修课”
很多人写公文,前面内容反复打磨,到了结尾抄送、标点环节就“掉以轻心”,殊不知这里也是“重灾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过:某县自然资源局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仅文字重复、表述不当,还出现“答复主体与内容自相矛盾”的低级错误,最终3名领导被给予党纪处分,2名经办人受政纪处分并调离岗位,1人被批评教育。
还有个单位的行政处罚公文,抄送名单里把“市人大常委会”简写为“市人大”,看似细微的差别,却违反了公文格式规范,被全市公文质量检查点名批评。
这几个收尾要点要记牢:
一是抄送格式要规范,同一系统的单位用顿号分隔,不同系统用逗号,结尾必须加句号,比如“抄送:XX局、XX中心,市委办,市政府办。”;
二是标点符号别乱用,时间起止用一字线“2025—2026年”,数值范围用浪纹线“3~5天”,这些细节都是公文的“硬规矩”;
三是落款要齐全,发文机关全称、成文日期、印章缺一不可,印章要盖在成文日期之上,做到“骑年盖月”。好公文要善始善终,收尾干净利落才是真本事。
其实说这么多,不是想“挑刺”,而是真心希望大家少走弯路。公文无小事,字字重千钧,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藏着我们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担当。这些案例都是官方实打实通报的,没有一点虚构,每一个背后都是问责和教训。这份避坑指南建议大家收藏转发,办公室人手一份,下次写公文前翻一翻,就能少犯很多错。附上公文对照表,供友友们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