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0月20日的深夜,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药家鑫,刚刚送完女友回寝室,驾车独自返回的途中,不幸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性发生碰撞。这位女性名叫张妙。
事故发生时,药家鑫的车在撞击后并未立刻停下,而是在撞击点不远处才缓缓停稳。按照常理,这起事故如果得到及时处理,张妙的伤势并不会危及生命。
药家鑫下车后,他看到张妙躺在地上,面部表情痛苦,身边的电动车已经严重变形。药家鑫完全可以拨打急救电话求助,或直接将受伤的张妙送往最近的医院。

但是,药家鑫在初步查看张妙的伤势后,却返回车辆,从后座拿出一把尖刀。药家鑫手持刀具,走回到张妙身边。
接下来的几分钟内,药家鑫用手中的刀对躺在地上的张妙进行了多次刺击。整个过程,药家鑫的表情冷漠,行动机械,仿佛在执行一个无法逆转的命令。
事后,药家鑫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他回到车内,坐在驾驶座上沉默了几分钟,然后才启动汽车,慢慢驶离了现场。在逃离过程中,药家鑫的车辆还碰撞伤了一名行人。
三天后,在父母的陪同下,他向警方自首,并详细描述了那晚的事件经过。他的供述中没有透露太多关于其行为转变的理由,只是机械地重复着事发时的细节。
药家鑫的父母对药家鑫就非常溺爱,特别是在金钱方面,药家鑫的父母几乎没有拒绝过他的任何要求。

药家鑫家庭的经济条件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足够三口之家日常生活。药家鑫父母总是力求给予他最好的物质条件。
他的父亲,药庆卫,是华山机械厂的前军代表,转业后获得了一笔相对可观的转业安置费。他的母亲,段瑞华,曾是饮料厂的员工,后转至华山机械厂工作。
自小,药家鑫就对电子产品有浓厚兴趣。为了满足他的这一爱好,父母不惜重金购买了最新的电子玩具和设备。
当他对电子琴产生兴趣时,尽管家庭条件有限,他的父母还是从国外购回了一台电子琴,让他能够在音乐的道路上有所发展。这种金钱上的无条件支持,使得药家鑫逐渐形成了一种依赖和以自我中心的性格。

进入大学后,他的开销急剧增加,尽管他通过教授音乐课来赚取一些外快,但他每月的生活费用仍旧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为了方便他的校园生活,父母又为他购买了一辆远超原本预算的雪佛兰汽车。
虽然父母在金钱方面对药家鑫很宽容,但是在教育和行为规范上对药家鑫却极其严格。
从小到大,药家鑫的成绩必须达到父亲设定的高标准,若没有达到父亲的期望就会被关在地下室禁闭。
药家鑫的父亲时常出现在学校,与老师进行交流,确保药家鑫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符合其期望。这种高压的监管使得药家鑫在校园生活中极度缺乏自由和自我表达的空间,让处在青春期的药家鑫多次想要自杀,结束生命。

药家鑫一直在做父母眼中的“好孩子”,在学校中努力学习缺德好成绩,回家努力练琴,最终如愿考上心仪的大学,也没有收到父亲的一句肯定。
甚至药庆卫还会背地里找到老师,希望老师对药家鑫严格一点,不要夸奖。他认为夸奖会让孩子自满,不会继续努力学习。
在上大学后,药家鑫在获得“人生第一桶金”时,开开心心的请父母吃饭,父母的情绪也平平,没有表达出任何开心的样子。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都一步步的把药家鑫推向歧途。
这种矛盾的教育方式,在药家鑫的成长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一方面,他在经济上受到过度的溺爱,缺乏自我控制和金钱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行为和学业上受到过度的压力,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
所以当药家鑫过失撞人的时候,他的第一反应是如何不让父母知道,去解决这个麻烦。

药家鑫的审判2011年初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
药家鑫身穿囚服,表情严肃,被带入法庭并站在被告席。法官严肃地宣布开庭,并要求被告确认个人信息及指控的准确性。药家鑫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整个过程中态度较为平静。
检察官首先进行了起诉,详细阐述了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包括他在事发当晚如何故意伤害受害者张妙,并导致其死亡。检察官指出,药家鑫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极端暴力手段,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的法律定义。
在长达数月的法律程序后,药家鑫的命运终于尘埃落定。法庭在仔细审理了所有证据和陈述后,裁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6月7日行刑前,药家鑫获准与他的父母进行最后的会面。这是他们自审判结束后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
在行刑前的最后十分钟,在监狱的会见室内,药家鑫的父母显得异常憔悴。
药家鑫对父母说他希望能将自己的眼角膜捐献出去,为社会做出最后的贡献。
父亲药庆卫却让药家鑫把他的罪恶都带走,不要连累其他人。听到父亲的回答,药家鑫也只是默默地说了声好的。
最终药家鑫的父亲还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药家鑫开口对父亲说:爸,我爱你,这辈子我先走了,下辈子让我来做父母,让我来照顾你们。
药家鑫事件不仅结束了一个年轻生命,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反思的契机:如何正确地教育和引导下一代,如何平衡法律的严厉性与人性的关怀,以及如何从根本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药家鑫的死亡带来的不仅是对一个错误的终结,更是对整个社会教育和法制环境的深刻反思和可能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