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初有一位某地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李女士接通电话后说:“你好,你是律师还是咨询师啊?我想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个事情。”
律师回答道:“我们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听您咨询电话的都是已经执业的律师,您有什么事情直接说就行。”
李女士说道:“律师我是这么回事,我上个月到北京去上访,一共4个人去的,结果上午去完下午当地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去,我以为是给我解决问题呢,结果我赶回去之后给我拘留了10天,还罚款我500块钱。”
律师问道:“拘留是以什么名义?您到北京都去哪个单位了?”
李女士回答道:“处罚上面写的是扰乱单位秩序,我就只去了一个信访局,而且还是逐级信访才到这的,上午到信访局登的记,下午就买票回去了,其他的地方哪也没去。”

律师又问道:“你们4个人都被拘留了,还是就只拘留了您一个人?”
李女士说道:“只拘留了我一个,他们说我是组织带头者,把我们手机里的聊天记录都看了,其他人询问调查完了就给放了。”
听到这里律师说:“您这是第一次到北京信访吗?之前有没有常年上访?”
李女士讲道:“我没有常年上访,就在2013年的时候来了一次,那次是土地的事情,我去上访了三次,完了回当地就给解决了,之后就没去了。这次是因为房子的事情,才来的北京。”
律师告诉李女士:“如果您是逐级信访,并非恶性上访的话,那么当地拘留您就属于一种对拆迁人的违法阻挠了,这是可以维权的。但是如果您就单纯为了这500块的罚款请律师维权,就不值当了。”
李女士问道:“那我这罚款还要交吗?您说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道:“罚款肯定是要交的,您只有维权成功才能避免。如果您要有心想维权,不如说说您的拆迁问题,把根本事情给解决了。”
李女士讲道:“我们拆迁是修高速公路,原先我们这有一个乡道,后来给加宽了,由两排车变成四排车,改成国道了。咱们国家不是有一个公路安全条例吗,说在20米以内就应该给我们拆迁然后补偿,结果他们没有把我们房屋给纳入征收范围内。”
律师给李女士讲道:“虽然铁路、公路安全条例规定根据道路的不同和地域的不同规定了8至20米不等的保护区距离,但没有明确规定该范围内的建筑物如何处理。也并非安全保护区内的房屋都必须要全部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行申583号裁定书就有这样一则案例,其裁判要点为:征地红线或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距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非必须大于或等于保护区距离,保护区距离内的建筑物是否拆除需要根据其是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判断,并非无条件地全部拆除。
这也就是说,虽然修路时房屋离得比较近,但如果没有安全隐患,也没有造成任何影响,那么房屋可以不予征收。”
紧接着律师问李女士:“这次修路对你们房屋有造成安全隐患吗?”
李女士回答道:“有啊,我们房子主体已经被震裂了,在施工过程中搞坏掉了,他们叫我们去做鉴定,我们也不知道上哪做,而且哪怕我们做了鉴定他们也可能不认,所以没有办法才去上访。”
律师告诉李女士:“像您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上访虽然有可能解决问题,但也有一定风险,比如像这次给您拘留罚款,而且上访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我们遇到很多拆迁户信访十年八年甚至几十年,问题依然拖着没有人管。
之前我们律所郭士龙、管众律师代理过一起和您情况类似的案子,那位当事人是江苏扬中的,也是修路但是由于占用当事人房屋面积不大,就放弃对他家拆迁。但在修路过程中又把当事人房子给搞坏了,施工噪音、灰尘污染十分严重,这位当事人也针对安全隐患多次反映,一直没得到解决。这个案子是2021年8月份委托万典,后来万典律师通过复议、诉讼、发函等多种方式一块启动,征收方感觉到了巨大压力,选择与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撤回起诉,两个月时间案件快速圆满结案。”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李女士表示她先跟其他人商量商量,如果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再联系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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