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禁用词汇
在广告宣传中,有些词汇因可能触犯法律或误导消费者,需要特别谨慎使用。以下是一些建议慎用的词汇,以确保您的广告宣传合规且负责任。
绝对化用语
广告宣传中应避免使用“最”、“首”、“独家”等绝对化用语,以防止误导消费者。这些词汇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应避免使用。
特定机构或个人词汇
避免使用可能损害特定机构或个人声誉的词汇,以维护广告宣传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不能在广告中使用可能贬损特定机构或个人的词汇,确保广告内容的公正合法。
健康状况夸大宣传
应避免过度宣称产品具有治疗或预防效果,以免误导消费者,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
误导性表述
广告中应避免使用容易让消费者误解的词汇,确保广告信息的清晰准确。如使用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词汇或表述,应予以避免,以确保广告信息的清晰和准确。
遵循这些建议,您将能够更好地确保广告宣传的合规性,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告法规定
随着广阳区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部分企业因疫情冲击而面临经营挑战,复工后的急躁心态可能影响广告宣传的用词选择,从而面临违法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引证内容需明确出处和适用范围。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此文,提醒各商业主体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具体禁止词汇
禁止使用如“世界级”、“顶级”、“独家”、“首家”、“金牌”、“顶级工艺”、“销量冠军”、“极致”、“永久”、“掌门人”、“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极限词汇。同样,禁止使用如“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等含义相近或相同的绝对化词汇。此外,还禁止使用无法考证的词语,例如“绝对值”、“大牌”、“精确”、“超赚”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世界领先”、“国际品质”等,也被明确禁止使用。
有些用语虽然包含“最优”、“最高级”等词汇,但并不被视为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这些用语包括:描述时空顺序的词汇,例如“首款”、“首秀”等;明确表示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例如某商品广告宣称提供舒适、高端、顶级三款高品质商品;在特定行业领域内,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例如葡萄酒的分级制度;以及一些主观愿望的用语,这些用语主要表达商家的招揽意愿,通常不会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此外,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属于可被证实的历史事实,不会随时间发展而变化,因此也不宜被认定为绝对化用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若商业广告中包含第九条(三)所列明的禁止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立即停止广告的发布。对于广告主,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同时,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同样严重,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广告宣传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合法合规。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广告承接、登记和审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
2022年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强调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在广告宣传中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广告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