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钱砸坏“游戏机”店主带人斗殴致一死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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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厅打游戏不足一小时,曹某就输光了身上5000余元现金,朋友张某多次劝说其不要玩了,曹某置之不理,为了阻止曹某继续玩游戏,张某拿凳子砸坏了“游戏机”,这可惹怒游戏厅老板董某,董某带着朋友砸曹某车,双方发生打斗,董某的朋友陈某当场被打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5月,董某在勉县城区田园路开了一家游戏厅,开张后,游戏厅生意一直很好。2013年10月12日晚上8时许,曹某与张某驾车至董某经营的游戏厅进行赌博。当日晚上9时许,曹某在一个“打鱼游戏机”的赌博中输掉了5000余元,张某劝说曹某不要玩了,曹某不听劝阻并继续进行赌博。张某抓起凳子将曹某玩耍的“打鱼游戏机”的玻璃屏砸坏,二人驾车离去。

该游戏厅老板董某发现有人砸店后,立即找来朋友赵某、石某、陈某、丁某等人,准备报复曹某、张某二人。并扬言要好好教训教训二人。

当日晚上10时许,五人驾车在勉县城区寻找二人无果后,又返回游戏厅,赵某与陈某持钢管站在游戏厅门口。当晚11时许,曹某又驾车至游戏厅欲打游戏。赵某看见后,上前将曹某的车门踏了一脚,并同陈某、石某等人持钢管与从曹某车上下来的张某、薛某、黄某发生打斗。陈某持钢管打伤张某头部,曹某持钢管打中陈某头部,致陈受伤倒地。石某持钢管打伤黄某手臂。赵某、石某等人也被打伤。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上6时许死亡。

经鉴定:张某外伤致头部损伤属轻伤;黄某外伤致左前臂及左手损伤均属轻微伤;石某钝性外力致胸背部损伤属轻微伤;赵某锐器致左前臂损伤属轻伤,右胸壁损伤属微伤;陈某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10月31日,董某被抓获;11月15日,丁某在安康旬阳火车站被安康铁路公安处旬阳站派出所抓获。11月21日,石某在江苏省苏州火车站被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站派出所抓获。2014年3月18日,赵某在勉县公安局投案。

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赵某、石某、丁某聚众持械与他人打斗,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董某向陈某亲属支付了105000元经济损失,可酌情减轻处罚。近日,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三年零六个月。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二年零六个月。

勉县人民检察院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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