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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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建立党委联系专

家制度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县委联系领导

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好人才工作,畅通县委、县政府领导与县

级专家的联系渠道和拓宽各类优秀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切实形

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

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的通知》(晋

组通字35号)文件和运组通字30号文件等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以****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人才工

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坚持党

管人才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制度,进一步加强党

的作风建设,改进人才工作,密切县委与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

联系,拓宽优秀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充分发挥优秀专家在促进

平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将各类人才的智慧和力量凝

聚到加快平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业上来。

第三条县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是指在全县各个领域

和行业(含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本领域内有

较高知名度,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推动平陆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

重要贡献,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对县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

人才在思想上关心、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增强党对广大专

家和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五条县委人才办负责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

日常管理、协调、考核、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

第六条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主要对象是: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3、市委联系的优秀专家;

4、历届县级科教英才;

5、历届县级拔尖人才;

6、历届县级优秀企业家;

7、历届县级青年学术带头人;

8、历届县级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9、县级优秀社会服务人才;

10、“热爱运城共谋发展”百名优秀人才。

县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年龄达到60岁,

自行解除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对象。

第七条县级科教英才、县级拔尖人才、县级优秀企业家、

县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县级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纳入县委联系专

家和优秀人才时,按照平发58号文件,平陆县科教英才选

拔管理办法(试行)、平陆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平

陆县优秀企业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平陆县青年学术带头人

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平陆县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试行)等五个选拔管理办法进行选拔管理,不另行制定选拔标

准。

第八条优秀社会人才标准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

业道德,在推动平陆县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享

有较高声誉,获得过省、市荣誉称号一次或获得县级荣誉称号两

次以上的社会服务人才。

第九条社会服务人才选拔由县民政、司法、残联、社区四

家单位,根据第八条标准推荐2-3名社会服务人才,经过考察,

社会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

第十条以后县级人才换届产生的新人才,自动纳入县委联

系专家和优秀人才。

第三章联系与管理

第十一条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根

据分管工作和部门工作特点,每人联系2-3名县委联系专家和优

秀人才为联系对象。

第十二条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联系的主要内容:

1、及时向联系的专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律法规;通报县委、县政府的主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信息;通报全

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

2、了解所联系专家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等方

面的情况,特别是在课题攻关、人才培养、取得的新成果等方面

的情况,帮助联系对象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做好思想工作,解

除专家后顾之忧,为优秀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听取联系专家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全县经济社会

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在领导决策中

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第十三条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

行:

1、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中秋座谈会、

新年联谊会进行交流谈心,征询意见。

2、县委人才办设立专家信箱、专线电话,及时向县委联系

专家和优秀人才传达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要求,随时受理县

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了解和掌握的情

况、重要信息要汇总整理上报县委、县政府。

3、联系的领导每半年要有一次深入工作一线,登门看望优

秀专家,了解专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4、联系的领导每季度要通过电话与专家沟通两次以上。

5、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

6、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每半年向县委人才办和所联系

的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7、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与专家联系卡制度,建立县级领

导经常性听取和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长效机制,构建县级领导

与专家队伍沟通与交流的绿色渠道。

第十四条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底由县委人才办对

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装入本人业绩档案。

第十五条对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

调整一次,根据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进行。三年中考核均合格

者,纳入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管理范围;三年中有两次考核

不合格或辞职、调出县外、脱离岗位者、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

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不再纳入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建立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档案。主要内容包

括《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推荐表》、著作、论文、取得新成

果、所受奖励和荣誉以及考核情况,要及时报县委人才办归档。

第十七条建立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县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变动、职务调整以及健康等

方面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委人才办。

第十八条加强对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政治理论培

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为实

现科学发展,加快小康平陆、生态平陆、和谐平陆目标而奋斗的

使命感和责任感。三年内将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培训一遍。

第十九条落实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政治待遇。在推

荐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向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

才倾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向专家和优秀人才倾斜,凡符合条件

且自愿加入党组织时应及时吸纳入党。

第二十条 每两年组织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进行一次

健康检查;每三年组织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疗养一次。所需

费用从人才资源开发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 发挥作用

第二十一条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要组织县委联系专家

和优秀人才进行调研,开展专家论证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特别

是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要听取专家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开展好人才下乡对口扶持活动和人才三下乡

活动。

1、组织县委联系的教育专家和优秀人才,深入农村中小学,

为农村中小学教师传授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进行公开示范

课教学,帮助农村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教学

水平。

2、组织县委联系的医疗专家和优秀人才,深入乡镇卫生院

和农村卫生所,进行临床业务指导,巡回坐诊,为基层医疗卫生

人员解疑释惑,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

医疗卫生建设;开展健康咨询讲座,为农民进行健康检查,深入

偏远山村进行义诊服务,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

3、组织县委联系的农业、果业、畜牧、烟业等涉农专业专

家和优秀人才,深入乡镇农科站、畜牧站、果农、烟农、养殖户,

进行农业、果业、烟业、畜牧业等生产技术指导,传授病虫害防

治、种养殖技术、农药的配置使用、果树管理、动物防疫等知识,

提高农民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服务农

村经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要围绕全县工农业

生产,文教、卫生以及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开

展技术攻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四条 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要确定2-3 名培养

对象,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时限,为全县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创

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技术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 县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要高度关注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动向,积极追踪了解本领域、本行业最新前沿动态,

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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